投資者提問:
大股東 17 年不解決同業競爭,旗下武漢國際廣場、中商廣場等項目與上市公司核心業務直接競爭,持續分流客流與營收。請問你們是否核算過同業競爭給公司造成的累計損失?為何不要求大股東全額賠償?
董秘回答 ( 武商集團 SZ000501 ) :
大股東武商聯就解決同業競爭問題所作出的承諾延期安排,已履行董事會及股東會審議程序,決策過程合法合規。延期后的承諾明確:武商聯將在五年內,通過逐步壓降本公司超市業務占比、推動委托管理等方式,穩步推進兩家上市公司分業經營。大股東承諾延期的目的是為穩妥推進同業競爭問題的實質性解決,而非放任損害發生。目前承諾尚在履行中,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進展,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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